全市暫停征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時間:201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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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來源: 日期: 2015-11-02
9月24日湖北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地方稅務局印發《關于取消和暫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鄂財綜發【2015】39號),明確從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和暫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其中暫停征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等5項政府性基金。市建筑節能辦于9月30日組織全市19個區(含開發區)建管部門召開專題會議,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市暫停征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要求各區建管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